买房补缴社保
根据《西安市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市政发〔2004〕153号):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登记发放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通知书(盖单位公章);
3、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领人西安市本地银行卡复印件;
5、申领人医保卡复印件;
6、单位制作的银行卡账号信息模板电子版。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将个人信息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备案,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有问题,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