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补交养老
咨询:我之前在莲湖区社区办理了居民养老保险,并已缴纳3年。之后户口转到了未央区,在工作单位办理了职工养老保险。
请问:之前的居民养老保险是否需要退保,是否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回答:
根据人社部[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不知道大家看明白了没有?
如果没有明白小编给你解释下:
如果职工养老没有缴纳够15年,可以把职工养老转回居民养老,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养老缴纳够15年,可以把家里缴纳的居民养老转到职工养老,合并计算享受职工养老待遇。
说道这里小编想说个现实情况,就是比如您单位有个职工55岁了,现在要参加职工养老,但是到达60岁只缴纳了5年,不够职工养老退休15年的缴费年限,因此不能办理职工养老退休,只能转回居民养老,享受居民养老待遇,但是如果这个人没有参加居民养老,那只能办理退保,或者去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咨询补交居民养老事项。
现在农民缴纳的新农保和居民缴纳的居民养老并称为居民养老,不在分农民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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