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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纳流程,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
发布时间:2019-11-08 15:45

企业社保缴纳流程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范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发生,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社保办发〔2018〕14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8年6月起开展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由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都需要参加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1、退休(退职)人员;

      2、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

      3、领取省级财政补助的两参内退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下载安装“陕西养老保险”APP软件,通过软件提示完成在线自助认证(详见附件《“陕西养老保险”APP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四、认证结果处理

      1、各参保单位在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中,发现有骗取和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需按规定及时上报我处,对其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同时督促当事人限期办理清退手续;

      2、逾期未按通知要求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我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1〕8号)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要增强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引导离退休人员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各参保单位要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增强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守法自觉性,杜绝骗取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发生;

      3、各企业不得要求待遇领取人员在限定时间集中到达指定地点、异地居住人员返回单位、行动不便人员多次往返等非人性化方式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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