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咋交给谁交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地税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市人社发〔2016〕129号
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1、失业保险调整为单位0.7%,个人0.3%。
2、生育保险调整为单位0.25%,个人不缴纳
3、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
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
然而现在已经2018年7月了,前面的文件已经到期新文件已经下发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险费率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8〕36号 从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
1、失业保险调整为单位0.7%,个人0.3%。
2、工伤保险:继续按全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执行。
举例:比如您单位费率核定出来基准费率是0.4%,下浮30%(即按70%缴费),那么您单位的工伤费率就是0.28%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恢复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市人社函〔2018〕309号
1、从2018年7月1日起恢复原生育保险费率即0.5%
文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