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怎么缴
根据《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和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各市(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271号
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请以此为依据,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故此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基数的上限为15603,下限为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