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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代缴,异地就医
发布时间:2019-11-14 15:27

社保个人代缴

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安置,每年医疗保险办理年审期间可由单位经办人到经办机构办理长期驻外手续。

程序:申请核发《专用病历》——当地选医院——入院时报告单位——提供报销材料按季度寄回——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一)驻外人员应核发《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其在外地就医时,应持本人《专用病历》。医务人员在病历上对病情诊断过程无详细记载时,应提出要求。

(二)驻外人员可视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选择本人的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突破5所。当地定点专科医院仅限于治疗经确诊的专科疾病,不能治疗普通疾病。

1、异地安置人员家居大中城市的,可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3所三级医院,2所二级或一级医院。

2、异地安置人员家居中小城镇的,可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选择5所镇以上公立医院。

3、异地安置人员家居农村的,可在、乡、镇选择2所公立医疗机构做为门诊就医医院,在距离住所较近的城镇选择3所三级或二级医院做为住院医院。

4、长期在外流动施工作业的人员,若本单位在施工地点设有"三级医疗卫生"网点的,其医疗卫生网点可做为本人定点就医医疗机构;若施工地点无"网点"或个别人员无法到医疗卫生网点就医的,可参照本款第1、2、3条的规定,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选定就医医院,并及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就医管理

(一)驻外人员持《专用病历》在本人选定的医院就诊时,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在入院3日内向其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于3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登记。

(二)驻外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 (长期驻外职工、退休回原籍人员、退休随子女长期居住异地人员)

1、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种目录》的住院治疗费用

提供(1)病案首页(2)长期临时医嘱单(3)医疗费用明细单(或治疗费分解单)(4)病历复印件(5)有效费用票据,

按季度寄回原单位,由单位汇总,统一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患者病情,按照该病病种在西安市当年的平均费用标准,给予定额报销。

2、门诊特殊项目的费用:

(1)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11个项目:

(2)门诊治疗特殊病种:

3、门诊紧急抢救危重者的费用

由本人提供(1)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2)检查报告单复印件(3)医疗费用明细单、有效费用票据,按季度寄回原单位,由单位汇总,统一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西安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临时驻外人员即未办理驻外手续的职工或退休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入院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出院后要按报送资料内容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上报。

需要提供的材料:

(1).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2). 本次所住院的住院病案首页

(3). 长期医嘱复印件。

(4). 临时医嘱复印件。

(5). 住院费用清单。

(6). 本次住院的住院费用票据。

(7). 所住院医务科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8). 单位出具职工异地就医的情况说明

(9). 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填写《西安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报销资料汇总表》

按时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审核窗口核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个人上报的住院材料。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医保中心由相关科室按照职工报销政策给予审核报销。


社保个人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