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断了可以补交吗
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在外地生病住院治疗后,需回参保地报销,请问报销程序如何办理?
若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入院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出院后要按报送资料内容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上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住院报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异地就医证明(本地未挂账情况说明、异地转诊转院单)加盖单位公章;
4、住院病案首页、临时、长期医嘱单(医院盖章);
5、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若无汇总清单,医院需出具证明);
6、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医院提供)(加盖医院公章);
(二)门诊紧急抢救报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抢救有效发票原件;
3、住院挂账发票(如急救后转住院需提供);
4、抢救病历(全套);
5、抢救费用清单(药品、治疗、检查单价医院盖章);
6、医院级别证明(异地就医需医院提供)(加盖医院公章);
7、发票明细卡;
以上报销资料由各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统一报送,符合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可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单位参保所属社保中心相关科室按照职工报销政策给予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链接:
根据市社保发〔2018〕67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我市于9月1日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居民)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就医直接结算(其余地市开通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