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关于一次性待遇领取基金结算流程变更的通知
来源: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聚焦追赶超越,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处不断进行业务优化改革,简化办理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目标。
我处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在职人员死亡、多缴退费、个人账户退费等一次性待遇支付类业务基金拨付流程。从2018年元月2日起,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类业务时,不再向基金结算窗口提交《离退休死亡支付审批表》、《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及《征集退费审批表》,办事单位不用像以前那样,在上述的三个表格上加盖印鉴,只需在2018年首次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类业务时,按通知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以后办理此类业务无需重复提供(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除外)。“最多跑一次”就可办理完成这项养老保险经办日常业务。
通 知
各参保单位:
为了方便办事群众,我处对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在职人员死亡、多缴退费、个人账户退费等一次性待遇支付类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开始,参保单位第一次办理上述业务时,需提供《参保单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在大厅结算窗口进行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确认。
二、上述业务再次办理时,参保单位可以在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办结,不需要再次提供收款账户信息。
三、领取上述业务待遇时,如特殊原因需支付给个人,在业务窗口受理完毕后,经办人需携带《个人领取一次性待遇银行账户信息表》,至结算窗口进行办理。
四、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变更我处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五、上述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
表格下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个人领取一次性待遇银行账户信息表.xlsx
参保单位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确认表.xlsx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