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一次性税前扣除,按月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运输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对应收入的增值税。
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可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经缴纳的可申请退税或抵缴下年度税款。
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困难减免。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