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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官网正式发文: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原来由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将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主要内容有:
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那么,消防审查职责移交住建部后,会如何进行审批呢?
不久前,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已经给出了答案: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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