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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承包资质,注意: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变
发布时间:2019-11-01 14:44

建筑专业承包资质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两份文件:

http://www.zjjs.gov.cn/n71/n72/c380468/content.html


http://www.zjjs.gov.cn/n71/n72/c380470/content.html


1、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初级助理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2、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中级工程师职务,并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资格。

此外,高/中/初级各评审的其他要求如下:

  • 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 从2019年起,高评委办公室只核对材料目录,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高评委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 不再发放纸质证书,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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