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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证书,住建部: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
发布时间:2020-01-05 15:14

环评资质证书

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并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住建部质量司要求各地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统计内容包括责任主体、处罚项目、对责任单位处罚处罚依据、处罚内 容、处罚起数、处罚总金额等);单位类别、处罚形式、处罚起数、涉及企业数责任主体、依据“部长令”对责任单位处罚、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等。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请报送2016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6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

1.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注:1、统计数据仅限于按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2、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不计入本表。

 3、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附件2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填写人:    

序号

单位类别

   

处罚起数

涉及企业数

1

建设单位

罚款起数



2

勘察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起数



3

设计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起数



4

施工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起数



5

监理单位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起数



没收违法所得



6

 

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起数



没收违法所得



注:本表仅限于按照两《条例》进行处罚的事项。


附件3


 

2016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填报部门(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  填写人:          

责任主体

依据“部长令”对责任单位处罚

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万元)

涉及企业数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万元)

涉及企业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注:1、本表不包含依照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的内容。

2、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地方人大条例、省(市)长令。


来源:住建部官网

整理: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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