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质报道 >
在西安,更方便!9月1日起工伤可在属地认定
发布时间:2020-08-17 18:57

⊙ 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对工伤认定管辖分工进行调整:
从2020年9月1日起1.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可受理辖区内的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认定工作,均可在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据了解,此次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是西安市人社局2020年简政放权工作的重点举措。调整后,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极大地方便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调整后分级管辖更清晰

调整后,西安市人社局负责


1.陕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陕西省人社厅移交西安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3.西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西安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各区县人社局负责


1.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区、县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

高新区、经开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人社局负责


1.本开发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注册登记住所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3.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本开发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4.注册登记住所地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未参加工伤保险,其生产经营或建设项目所在地在本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5.各相关开发区及各区县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  对有争议的,指定管辖尚未取得工伤认定权限的其他开发区内工伤认定,依然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住所地或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所在地所属的行政区域的区、县人社局负责。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就工伤认定受理管辖权限发生争议的,由西安市人社局指定管辖。此次管辖分工调整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辖权限完成后续工作。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区县与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  实现简易程序、快认快结西安市人社部门将继续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认快结。文件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声明:我们致力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支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