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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印发2020年全省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试
发布时间:2020-08-28 17:43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县城建设质量水平,省住建厅近日印发了《2020年全省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试点)活动方案》,并随文下发《陕西省县城建设示范县(试点)评价标准(试行)》。通过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县(市)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示范县城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实现美丽县城建设目标。对创建过程中工作成效明显、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市),将提请省政府命名为县城建设示范县并通报表扬,以示范引领全省县城建设全面发展。
  方案明确了创建试点活动的范围、内容和主要程序。按照组织申报、初评推荐、评审确定、动态管理4个步骤,由县(市)按照自愿的原则向所在设区市住建部门申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组织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县(市)进行评审后确定试点名单,并在年底对县城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陕西省县城建设示范县(试点)评价标准(试行)》参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陕西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等文件,按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绿色生态、环境整洁、管理规范、和谐宜居,实现美丽县城建设目标,从顶层设计、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人居环境等方面着手,主要设置了规划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风貌、管理精细、群众满意6个方面45项评价指标,为体现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适当提升部分指标评价标准。

  县城是全省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引擎,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城乡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今年以来,省住建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推动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先后印发《关于报送县城建设工作进展和考核资料的通知》,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健全县(市)县城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试点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评估、报送制度。对一季度各地市报送的工作自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印发《关于2020年一季度全省县城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定了《2020年全省县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53号),指导各地扎实推动以县域为主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县城建设质量。(厅城建处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