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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房地产估价资质办理流程汇总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房地产估价资质办理流程汇总。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企业需要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小编整理了初次办理房地产估价资质、代办房地产估价资质延续、”资质变更”的流程,供需要办理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企业参考。

房地产估价”资质办理”流程汇总
房地产估价资质办理流程
初次申请资质

 1、申请核定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A.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质申请”的材料。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A.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参考:”房地产估价资质代办流程”)

资质变更

    1、申请房地产估价资质变更的机构须填写相关信息,表中的项目必填,如果没有内容要填写“无”。

  2、申请房地产估价资质变更的机构将必备资料用A4打印、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办件窗口。

  3、主管部门在收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报件资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设立条件或不予受理的,退回申办资料,对需补充资料的,电话或书面告之申办机构。

  4、协会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5、房地产估价”资质证书”领取。

(具体参考:”房地产估价资质变更流程”)

资质延续

    1、申请延续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延续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具体参考:”房地产估价资质如何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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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估价资质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