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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估价资质动态核查规定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2

  2020年”房地产估价资质”动态核查规定

  2020年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加强了房地产估价资质的监管力度,进行动态核查,具体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房地产估价资质动态核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估价资质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估价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房地产估价资质实行动态核查虽然让企业觉得有些麻烦,但是也规范了房地产估计行业,更有利于房地产估计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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