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就位”期间”安全许可证”怎么办理?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都知道”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齐全,才能开展施工。那么,在资质就位期间,怎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呢?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吗?
一、资质就位期间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应及时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进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载明相应资质类别及等级信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未载明的资质类别及等级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施工活动。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同时申请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换发载明相应资质类别及等级信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业务的,按原标准相关指标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条件的颁发不载明相应资质类别及等级信息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
对于从事电梯安装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发资质,不需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作业按工程性质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企业承担,该类企业应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在进行资质就位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忘记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需要变更。如果您不清楚,可以咨询”资质代办”公司:中右管理 陕西资质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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