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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不批准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4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或增项不批准的情况有哪些?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四)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因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无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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