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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设计乙级
发布时间:2017-08-18 14:37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 承担业务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乙级资质标准:

  一.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人员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与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8.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9.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