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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三级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7-09-05 13:44

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项。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24 米的桥梁、全长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