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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1-09 09:54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有哪些?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比如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中右管理为您一一解答:

  一、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是租赁的吗?上级划拨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赁的。

  标准中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置发票(除”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外)。上级单位划拨的应同时提供划拨或分割证明, 否则不予认可。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的,发票上不能体现的,企业应延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申请表中可以不填写,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企业主要人员可以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吗?其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家或以上单位。

  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主要人员的证书上单位和申报单位可以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四、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某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能否分别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某一个人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 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申报考 核。

  五、企业申请某类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业绩有数量限制吗?

  答:一般应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数量进行申报,企业不应多申报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累计指标的除外)。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工程业绩排序为准,超出标准数量要求以外的工程业绩不予考核认可。

  以上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的一些问题,在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企业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中右管理,中右管理——陕西”资质代办”公司,”资质代办”找中右管理,中右管理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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