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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3-21 09:52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为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住建部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进行了新规定。建筑企业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关于过渡期问题
 
 
 
  原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资质延续”或其他”资质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原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在过渡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设计人员问题
 
 
 
  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要求配备的设计人员做以下调整,并分为两类特级企业”资质证书”:
 
  (一)企业本身具有本类别相关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其他条件符合《特级标准》的要求,经核定后颁发新版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及相应的设计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设计与施工总承包业务范围。
 
  (二)暂不具备设计能力但其他条件符合《特级标准》的原特级资质企业,经核定后颁发新版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施工总承包业务范围。
 
 
 
  三、关于施工方法问题
 
 
 
  企业具有的国家级工法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和公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工法。工法不受企业”资质申报”专业的限制。资质申报单位应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单位不予认可。
 
 
 
  办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需要注意”资质换证”时间、企业人员、施工方法三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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