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资质新闻 >
企业建筑资质延续有什么要求?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1

  企业”建筑资质延续”有什么要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 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不做延续的,资质作废。企业”建筑资质”延续的要求是什么呢?

  企业建筑资质的延续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资质有用期届满,上述公司需要接连”资质证书”有用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容许机关提出资质证书延长恳求。

  二、对在资质有用期内遵循有关法则、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诺言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载,且注册资本金、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需要的公司,经资质容许机关附和,有用期延长5年。

  三、关于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现有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需要的公司,资质容许机关不予赞同其资质延长恳求。公司可恳求建筑资质从头核定,最高核定其原有资质等级的下一级资质。

  四、申请资质延续,当时暂不查核注册电气工程师,可由具有电气或邻近专业(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工企自动化、自控、机电一体化、机电设备、计算机运用等)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本专业从业履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替代。

  以上是企业建筑资质延续的一些相关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公司未提出延长恳求的,资质容许机关依法注销该公司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资质代办”找中右管理,服务热线:。


    推荐阅读

           ”资质就位和资质延续不同之处”

           ”建筑资质延续提供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