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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延续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20 08:51

  ”建筑资质”延续提供哪些材料?《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逾期不做延续的,资质作废。”建筑资质延续”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6.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8.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9.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 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 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部审批不需提供)

  12.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3. 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4. 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5.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以上是申请建筑资质延续需要准备的材料,不难看出申请建筑资质延续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像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等都是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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