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情况不予通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想要办理更多的业务就需要将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进行升级。初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只能申请暂定级资质,通过资质升级可以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那么,哪些情况不予通过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呢?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不予通过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升级。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申请”资质升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重新申请”暂定级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所以从事工程招标的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这样才能使企业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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