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anxi Shuiwu- 防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如何办理?这7个问答请对照学习 -KEEP FIGHTING WUHAN- 疫情期间,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明确“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20-04-30 热度:
-Shaanxi Shuiwu-
防疫情期间出口退税业务如何办理?这7个问答请对照学习
-KEEP FIGHTING WUHAN-
疫情期间,税务总局针对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明确“非接触式”申报、“非接触式”审核、“非接触式”调查评估等征管服务措施,切实便利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协同有序推进。
那么,税务机关具体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看问答↓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有出口退税业务还没有申报,疫情期间我们申报出口退税必须去大厅提交纸质资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暂时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大厅报送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如果贵公司所在地区已经实现了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贵公司还可以直接按照原来的申请方式提交影像资料,疫情结束后也无需补报纸质资料。
在疫情期间,我们出口企业无法提交纸质出口退税资料,税务机关怎么审核给我们办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贵公司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经审核电子数据无误且不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相关退(免)税事项。
我们企业有一笔出口业务需要评估,现在公司还没有复工,这个评估该怎么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需要评估的出口退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文件规定,通过案头分析、电话约谈、函调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调查评估,疑点排除后,即可按规定为贵公司办理退税。
在疫情期间,出口企业如果有的业务需要实地核查,为避免接触和人流聚集,是不是可以推迟实地核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实地核查的出口退税业务分三种情况处理:
一、如果企业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未超过限额,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先行审核办理退(免)税;累计申报的应退(免)税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限额的部分暂不办理退(免)税。
二、其他按照现行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才能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除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情形外,经省级税务机关同意,可以比照第一类执行。
三、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以及经审核无法排除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免)税申报,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可以暂不开展实地核查,相应退(免)税暂不办理。
因此,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我们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在需要开出口转内销证明,我们能去办税服务厅办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贵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后,会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贵公司。贵公司如需纸质证明,可联系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出口业务需要报送的纸质资料暂时没有报,疫情防控结束后我们应该怎么补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贵公司应在疫情结束后的第二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按照现行规定补报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单及资料。
按照税总函〔2020〕28号文件的规定,在疫情期间我们的出口退税业务应当实地核查,但是没有实地核查的,在疫情结束后税务机关和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28号)的规定,对因疫情影响未能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或当面约谈等调查评估工作,并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按规定需实地核查通过后办理的退(免)税业务,已经按照“容缺办理”原则先行办理退(免)税,但经实地核查后属于按规定不予办理退(免)税情形的,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个人社保一年交多少钱
参加了我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下称 失业人员 ),疫情期间, 如何网上申领失业金? 请看这份指南! 办理前提 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单位须...
战 疫 先 别 慌 医 保 帮 您 忙 一切为了群众 疫情期间,大家在居家隔离的同时,可能还会操心一些重要问题: 糟糕,我居民医保还没来得及缴费! 哎呀,我这个月门诊特药还没去审核...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法发〔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 参保缴费开通补 办窗口的通 知 陕医保发〔2020〕24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切换期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陕医保函 〔2020〕69 号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