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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施工和监理暂停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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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发生一般-较大事故,施工和监理暂停投标

来源:未知 作者:西安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0-08-28 热度:

⊙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近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责任的通知(试行)。
此前省厅文件:《江苏:工地发生事故,立即暂停投标资格!对施工单位顶格处罚!施工企业全面配备安全总监!》对责任单位的处理
1.建设单位:发生1起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或在12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建设单位,限制参与土地竞拍,同时记录不良信用。2.施工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2年。并实施行政处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2分。3.监理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2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2分。对相关责任人处理
1.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项目及参建各方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活动。
2.因施工安全事故受到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规定的年限上分别延迟1年、2年以上申报;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事故项目竣工备案后,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在事故项目竣工备案后,上报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暂扣执业证书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限制或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5.对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长,通过实名制平台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清除出徐州市建筑市场。

通知全文:

关于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责任的通知(试行)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在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务院、省、市和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察(巡察)意见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本质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压降施工安全事故,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1.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组织编制项目危大工程清单。2.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组织开工;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严禁违法分包或指定分包单位分包。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现场安全人员、设施(设备)符合要求。(二)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1.依规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依规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2.依规对进场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规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3.对于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规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履行报告职责。(三)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未依规办理分包备案手续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施工的,一律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2.依规编审、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单位中标(或依规变更)项目经理及委派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4.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保障,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四)勘察单位应对提供的勘察文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地下、周边环境资料,科学研判安全风险并在勘察文件中详细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安全风险。(五)设计单位应对提供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同时,全流程跟踪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建设、监理等相关单位整改。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针对近年高处坠落、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多发的现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开展高处作业整治,安全防护采用工具化定型化设施1.全面推行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通道平台等处强制设置和使用定型化防护门或防护栏杆。2.推广应用新型工艺、材料、技术、设备,推广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提升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的整体水平。(二)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措施1.严格执行过程管理的标准化用表,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责任落实。2.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抽查,重点落实对安装、拆卸告知后的现场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监管,规范检测内容、严格检测标准,依法建立对检测单位及人员监管措施和动态考核制度。4.积极探索加强大型起重机械信息化监管措施,全面推行施工升降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使用;依托智慧安监平台,研发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标准接口,确保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三)结合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工作1.严格执行《徐州市故黄河两岸等特殊区域深基坑工程建设施工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2.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强制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3.依托我市智慧安监平台并结合智慧工地平台建设,研发建设深基坑工程预警系统,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的风险管控。4.按照《徐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防坍塌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轨道施工过程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措施。(四)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1.根据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安排,组织开展各个时段专项检查活动。2.在对现场各类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中,重点督查现场各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重点抽查内容。3.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整改,严格整改结果与核验情况及时报告制度,依法严惩带病作业、不整改、拖延整改、消极整改、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加大对发生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查处力度(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1.建设单位: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发生1起较大施工安全事故或在12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建设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致函相关部门对其限制参与土地竞拍,同时记录不良信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违法建设行为,且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加强对其预售资金监管。同时,暂缓核发其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2.施工单位: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2年。对危大工程发生事故的,视情节予以从重处罚。以上两种情况,均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同时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2分。3.监理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停止在本市参加投标2年;危大工程发生事故的,视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2分。4.勘察、设计单位: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等单位全市通报,扣除下一档期信用等级分2分。(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1.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项目及参建各方责任人员,不得参加任何形式评奖、评优活动。2.因施工安全事故受到警告、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规定的年限上分别延迟1年、2年以上申报;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发生一般事故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事故项目竣工备案后,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发生较大及其以上事故的,在事故项目竣工备案后,上报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暂扣执业证书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限制或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5.对发生事故的责任班、组长,通过实名制平台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清除出徐州市建筑市场。四、认真抓好进场人员的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提高全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培训制度。依法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的普法宣传教育,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未经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二是切实加强安管人员年度教育考核工作。结合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延期审核,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尤其是安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学时确认,并将每年教育考核情况作为证书延期的必要条件。三是不断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教育与培训。结合人力资源部门的技能认证工作,建立完善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常态考核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建筑工人持证上岗工作。四是注重提升建筑工人专业技术素质。定期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激发广大建筑工人获取知识、更新知识、提升技术素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提高全市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8月9日本文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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