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质报道 >

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0 4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2020年7月2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来源:未知 作者:西安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1-11-15 热度:

2020年建筑业重要政策盘点


04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1、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
  • 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
  • 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
  • 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
  •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 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 3、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
  • 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 4、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 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9_246578.html
    05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10个关键词:
  • 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
  • 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
  • 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 2020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 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 3、提升信息化水平。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 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 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t20200728_246537.html


    06
    国务院印发《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国务院第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
  •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
  •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 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但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 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申请认定。
  •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禁止本行业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 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
  •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14/content_5526768.htm
    07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近日,住建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0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施工资质
  •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 工程监理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 取消事务所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 工程勘察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 工程设计资质
  • 保留综合资质;
  •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 0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0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 04其他
  •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 改革后,资质分类分级如下:原文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12/t20201202_248288.html猜您喜欢往期精选▼西安市住建局:实行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全额征收!刚刚通知!2021年1月起,社保费不再减免!
    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等……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中国政府网等(声明:我们致力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支持原创!)


    相关阅读

    陕西考区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陕西考区停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停考通告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保障广大报考人员...

    陕西省逾80万建筑业农民工向技能人
    陕西省逾80万建筑业农民工向技能人

        陕西省逾80万建筑业农民工向技能人才转变 技能是立身之本、就业之基。3月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大力提升陕西逾80万建筑业农民...

    陕西省建设厅:2020年12月“三类人员
    陕西省建设厅:2020年12月“三类人员

        关于公示2020年12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我省2020年12月考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 1

        关于公示 2020年 11月建筑施工企业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我省 2020年11月考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

        附件: 20 20 年二级 建造师 成绩复核 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复核科目 复核情况 1 孙润喜 610323********5531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与核查前成绩一致,成绩无误 2 刘宇凡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