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欢迎您!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质报道 >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主席令:3月1日起,未发生事故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也将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未知 作者:西安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1-11-15 热度: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即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正式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注意: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这是我国刑法第一次对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修改,还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因此,奉劝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不能再犯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若存在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法律规定的出台,将对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遏制作用。猜您喜欢往期精选▼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原“八大员”证书换证截止时间延迟到2021年9月30日!附换证流程
2021起实施新标准!年底前清理简并资质类别、等级
来源|全国人大网(声明:我们致力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支持原创!)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中纪委实名曝光:工程招投标领域这些猫腻!
下一篇:交通运输部征求意见,又有4项资质要取消了

相关阅读

陕西省建设厅:2021年3月“三类人员
陕西省建设厅:2021年3月“三类人员

    关于公示2021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我省2021年3月考试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结...

陕西省住建厅:2021年3月建筑企业“
陕西省住建厅:2021年3月建筑企业“

    关于2021年3月建筑企业“安管人员”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年度计划安排,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拟于2021年3月28日组织全省“安管人员”考试。现将有关...

降!降!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这
降!降!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这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例如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引导平台...

重磅!1月1日起,这类工程项目全部
重磅!1月1日起,这类工程项目全部

    重磅!1月1日起,这类工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刚刚两部委出台新规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

资质大变革!刚刚住建部通知:7月
资质大变革!刚刚住建部通知:7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


建企通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陕西中右029-82280907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世贸大厦E座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