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度缴费申报及基数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版业务系统上线及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经向上级......
立即咨询来源:未知 作者:小苹果 发布时间:2020-03-17 热度:
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度缴费申报及基数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版业务系统上线及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安排,经向上级经办机构请示协调,现将高新区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度缴费申报及基数年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0年度基数年审工作开始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依申报上账,养老保险可正常办理转移。
2020年度,在省、市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高新区参保单位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仍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将按照单位通过高新社保网厅系统申报的月度数据正常上账,账务处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即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参保单位未按时在高新社保网厅系统进行月度缴费申报,而采取随意方式向税务部门缴费的,将无法记录个人账户权益,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2020年1月起,当月未按时申报并缴费的参保单位,跨月申报缴费时,养老保险将核收利息。
参保单位每月月初可在高新社保网厅“【社会保险月度申报】→【月度申报查询】”模块打印有关月度申报数据,并根据月申报数据当月在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未在当月申报缴费,跨月申报缴费时,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有关利息,故请各参保单位务必按照规定按月及时申报缴费。
三、2020年度基数年审工作将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四险统一进行,请各单位提前核算员工2019年度平均工资,并预扣基数差。
根据工作安排,高新区2020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申报审核工作将在社平工资公布后四险统一进行。2020年基数年审工作时间安排将比较紧促,为提高工作效率,并防止一次性扣除补差金额较大时、对员工当月工资收入造成较大影响,请各参保单位先行核算本单位员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并根据工资上涨情况提前进行基数差的预扣。
员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核算方法如下:
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职工工资收入÷上年工作月数
职工工资收入为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的各项工资性收入之和。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文件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四、2020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由社平工资的50%调整为60%。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起,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上年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故自2020年1月起,在高新区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在本年社平工资未公布前,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即以3121元核定。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以上工作安排及时做好有关工作,感谢支持配合。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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