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西安资质代办 发布时间:2021-11-15 热度:
陕西省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我们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现将2020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生领取证书事项(一)
证书邮寄01邮寄时间2021年3月12日起(节假日不休)。02邮寄流程证书邮寄采取自愿原则。考生首先在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查找内容:姓名,查找全部,核对本人信息)中找到本人的证书管理号,尔后登录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建议用QQ、谷歌和IE等浏览器),用电脑登录网站主页找到证书发放窗口,进入证书邮寄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我们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把证书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邮寄系统自动生成)一并委托给邮局进行邮寄。03邮寄费用标准考生手机扫描电脑界面二维码支付费用后(只支持微信或支付宝),邮局以EMS的形式将证书邮寄给考生。西安市城区: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含经开区)、碑林区、雁塔区(含高新区、曲江新区)、灞桥区(港务区、浐灞区)支付费用为14元(邮寄费12元+包装袋2元)。西安市县区: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长安区、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及省内支付22元(邮寄费20元+包装袋2元),西藏26元(邮寄费24元+包装袋2元),其他省份资费标准23元(邮寄费21元+包装袋2元)。04邮寄及付款要求(1)考生在电脑上完成邮寄信息,手机扫码后(只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核实证书管理号和支付金额是否正确,尔后完成支付。因疫情和邮寄证书数量较多,邮局受理相关信息后,证书将在3—5个工作日送达,请考生耐心等待。(2)因考生地址、电话填写有误和未按流程操作等造成无法邮寄的问题,由考生承担。(3)在邮寄过程中出现资格证书损坏、丢失,邮政公司将及时反馈证书相关信息,我中心将根据证书信息进行补办;出现邮寄地址错误、电话号码错误或其他无法邮寄等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4)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签收快递并核对证书及登记表信息。(5)其它证书邮寄过程中的问题,请拨打邮局经办人崔先生电话:15339223923,邮寄查询电话:15339223990,工作时间8:00—18:00。(二)
窗口领取受新冠疫情影响,为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请在规定时间领取。
01领取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1日每周星期二、三、四领取证书(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6:4002领取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221路、401路、187路、188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中心车位紧张,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联系电话:029—89538291。03领取流程考生在窗口申领证书前,请提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依据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ctrl+f搜索,查找内容:姓名,查找全部,核对本人信息)提前查询本人的证书管理号,按照要求填写好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见附件2)。(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2191)。04领取要求(1)由考生本人领取证书。确需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考生身份证丢失,请补办后再领取证书。(2)领证时携带准考证或成绩单(可以截图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准考证或成绩单审核后由发证机关收回。(3)考生领取证书时,在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右上方注明合格人员名单中的序号,以便快速领取证书。二、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四(节假日除外)下午前来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三、对通过不当手段或途径取得的证书,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证书进行销毁。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附件:(如需查看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1.陕西省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2.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3月12日附件1
如需查看所有建造师请点击阅读原文附件2
《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写模板)姓 名 | X X X | 手机号码 | 1XXXXXXXXXXX |
身份证号 | 6XXXXXXXXXXXXXXXXX |
报考 | 详见合格人员名单 | 取得资格 | 2020年9月20日 |
专业 | 时 间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
证书管理号 | X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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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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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 同意发放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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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 |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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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注: 本表必须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以备查用。猜您喜欢往期精选▼住建部: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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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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